甲 方:
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CF-91-0201)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1.2开工日期:年月总日历日期:
1.3质量等级:
1.4 承包方式:第2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2.1合同语言:汉语
2.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省、本市的部门规章或地方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3条 双方责任
3.1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3)提供保管乙方材料及设备的材料场地。
(4)保证乙方施工用电及供水。
(5)主材由甲方担保。
3.2乙方责任:
(1)签定合同后必须提供施工进度表,并报给甲方确认。
(2)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如期竣工交付甲方使用。
(3)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
(4)做好施工现场建筑物、构造物及其它专业成品的保护。
(5)施工残渣和垃圾必须及时清理。
第4条 工程保修期
4.1工程保修期为竣工后12个月。
4.2保修期内非甲方使用原因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修复完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发生的质量事故由甲方承担(包括相关费用)。
第5条 质量保护措施
5.1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甲方提出的要求及符合监理要求。
5.2一切要按国家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组织施工。
5.3首先自检应合格,最后按国家验收规范组织验收。
第6条 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
6.1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措施,如发生事故或灾害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6.2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及甲方提出的要求。
6.3对出入施工现场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并监督执行安全措施。
6.4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6.5全体职工必须戴安全帽,穿安全鞋(乙方责任)。
6.6现场内原则上禁止吸烟,吸烟在指定场所。
第7条 设计变更
7.1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甲方必须做出书面文件通知对方,经设计单位和双方签字后按变更组织施工。若发生需要增加造价或增加时间的工程指令,乙方必须在指令发出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供预算(含所需时间及费用)。
7.2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与其他专业管线冲突,应及时通报甲方,不得自行解决。
第8条 保险
以下列出的保险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1)对于现场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人身保险;
2)社会保障保险;
3)材料、设备保险
第9条 废除或终止合同
甲方在以下情况下时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1)乙方未能按合同期完成工程时;
2)出现严重的施工质量事故时;
3)乙方宣告破产时,将终止合同。
第10条 现场作业人员
乙方必须按中国法规合理采用工作人员,并对现场工作人员做全面保证。
第1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1、按竣工完成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2、根据江苏省古建园林最新定额及省市最新的规定定额取费结算。人工工资单价根据苏建最新文件进行调整、调整人工差价、材料按照镇江当地市场信息指导价按季度结算,如有变更或增加,其价款按实结算。
3、本工程按结算价下浮点含管理费,税收由甲方代扣代交。
第12条 工程款支付:(计量单位:人民币)
1、在完成暂定工程量10%即600万元后,按月进度付已完工程量的60%,道路工程完工付到已完工程量的80%,竣工验收付到95%,余款保修期一年后付清(付款依照大合同付款方式)。
2、合同履约金人民币万元。
3、如不缴纳:视为违约、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13条 本合同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14条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15条 本合同正本中文签定,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分别保管。
第16条 注意事项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或工期延长,甲方应补贴乙方工人工资或日常开支,并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额的3‰天进行处罚。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则按合同额的3‰天进行处罚。
4)甲方在工程竣工后的7天内应组织验收完毕,并协同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出具工程验收证明于乙方,并办理验收手续而提前使用或验收过期即视为验收合格。
5)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签证,款项结清后自然生效。
如果发生无法合理控制、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的延迟履约或违约,包括天灾、政府强行禁止地块和厂房的使用、战争、暴乱、火灾和洪水,任何一方均不对由此导致损害的损失以及延迟履行或违约承担责任。
第17条 补充合同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不抵触本合同及中国的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8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制约,并由其解释。由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索赔,包括涉及合同的存在、有效性或终止,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书面通知存在争议后15天内,仍不能达成协议。由工程所在地法院调解。
第19条 违约
如果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内容,任何一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违背方承担。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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