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中国XX公司
地址: ________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
乙方(承印方):
地址: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印刷(以下简称本合同标的)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项目:
产品名称:
制版质量以符合原稿及版样设计为准,当打样稿与原设计不符时,由乙方负责改正;若打样稿出来后甲方要求改动原设计或对原设计重新调整时,甲方应承担责任以及费用。印刷质量以符合甲方签字确认的封样为准。
第六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6.1【用乙方原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必须依照合同约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确认。使用甲方确认后的材料制作的产品,甲方不得就原材料质量等问题提出要求重作、更换、减少价款或退货等要求。
6.2【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约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甲方不同意调换而造成印刷成品质量缺陷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设计原稿的提供方式
7.1甲方应当按约定日期提供设计原稿等。加工周期以甲方设计原稿提交给乙方并获得乙方确认(齐、清、定)之日起计算。
7.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设计原稿不合理,可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
7.3乙方提交甲方的工作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前述属于甲方知识产权的项目成果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
第三方或许可任何
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改编、传播等行为,亦不得在为其他
第三方提供项目开发时再次使用以及实施任何可能对甲方知识产权造成侵害的行为。
7.4乙方确保其根据本合同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
第三方权利。如乙方违反本保证,导致
第三方主张权利或者甲方遭受索赔,乙方应负责解决并应当赔偿甲方为此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以及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以及给
第三方的赔偿)。
7.5对于加工承印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乙方应严格遵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外泄或留存加工承印制品。
第八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8.1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以及甲方确认的封样作为验收标准。如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验收标准,或有争议时,验收标准参照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布的《印刷行业标准》。
8.2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验收乙方完成的加工承印制品。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书面验收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予验收的,则视为甲方已验收确认乙方加工承印制品,质量及数量符合甲方要求。甲方不得以此拒付或拖延支付乙方的加工费用。
8.3在验收乙方加工承印制品时,如甲方有异议,应在收到加工承印制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视为甲方已验收确认乙方加工承印制品,质量及数量符合甲方要求。
关于印刷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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