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为推动恩施畜牧业产业发展,带动养殖户增收,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将仔猪委托乙方养殖,并提供配套物资(饲料、疫苗、药品等)。
2、乙方在甲方的统一安排管理和技术指导下养猪,生产甲方所需的育成猪并交付给甲方。
3、甲方根据乙方的劳动成果并支付代养费50元/头,另外乙方享有纯利润的30%分红权,如亏损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乙双方的工作目标:
1、育成阶段成活率≥99%
2、饲料转化率(15—115Kg阶段):≤2.7:1
3、日增重(15—115Kg阶段):≥650g
4、生长育肥阶段(15—115Kg阶段)饲养日龄≤150天
三、甲方责任
1、认定乙方是否具备从事肥猪养殖的条件。
2、向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质量标准的仔猪、饲料、疫苗和药品,并协助乙方办好领用手续。
3、甲方技术人员经过消毒后方可进入乙方猪舍并提供技术指导、监督乙方饲养管理。
4、甲方负责提供猪只运输车辆。
5、甲方每批结算一次代养费和利润分红,并在结算后10日内付清。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具备从事肥猪养殖的条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负责维修猪舍,购买饲养工具等符合甲方养殖条件,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服从、配合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并按照技术人员提出的要求严格执行,以保证提供给甲方质量符合标准的育成猪。
3、乙方负责保管生产中的猪只、饲料和饲料袋,如出现被盗、丢失和破坏等损失由乙方赔偿,其中饲料160元/袋,生猪20xx元/头,饲料袋0.5元/条。
4、乙方只能饲养甲方提供的生猪,使用甲方提供的饲料、药品、疫苗。
5、乙方养殖厂不得饲养生猪以外的哺乳动物(牛、羊等)。
6、乙方必须及时、完整、准确填写相关生产记录,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7、乙方如出现疫情,24小时内通报给甲方,如未及时通报造成损失,罚款100元/头。
8、乙方生产用水用电由甲方承担,乙方生活用电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停电停水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或赔偿。
9、乙方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由于环保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或赔偿。
10、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找甲方认可的单位或个人为乙方提供担保,并提供足额的担保抵押,担保人对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法律责任。
113日之内缴纳。合同终止后,乙方未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归还乙方押金。
五、合同的解除
1、乙方的养殖条件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无条件将猪只、饲料、药品和疫苗转走,且甲方不负解除合同的任何赔偿责任。
2、乙方猪舍的猪只、饲料、药品和疫苗等财产为甲方所有,如乙方擅自转移,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无条件将猪只、饲料、药品和疫苗转走,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且甲方不负解除合同的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污染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若由此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不负责解除合同的任何赔偿责任。
4、乙方在养殖过程中违反防疫规定,违反甲方提出的饲养要求,私自混养或不认真养殖导致乙方的养殖成绩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或乙方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养殖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不负解除合同的任何赔偿责任,乙方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
5、合同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解约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任何赔偿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协商,可以对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七、合同的终止
合同期满。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乙方交押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担保人一份。
甲方:恩施市法大饲料有限公司 乙方:法人(代表): 身份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条款:
我单位(本人)自愿为乙方履行上述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条件)提供保证担保,如因乙方不能按照上述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身份证号:日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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