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巴东县官渡口镇陈向坪村需采购柑橘肥(纯硫酸钾有机无机复混肥),经申请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同意自行采购,现与巴东县同德农资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达成以下供货条款。
第一条 采购数量质量
1、甲方向乙方采购纯硫酸钾有机无机复混肥43吨。
2、肥料质量须达到国家肥料质量标准。
3、肥料包装,内袋为塑料膜,外袋为国家工商总局认可的正规包装袋。能防水、防潮、不易破损。包装上须注明品名、有效含量、计量等内容。单包计量为40公斤,正负0.1公斤。
第二条 供货事宜
乙方负责将肥料储存至乙方仓库,甲方自行安排车辆到乙方仓库提取货物,由乙方与村代表及负责人共同清点数量。当场填写肥料收货单,甲方负责协调运回甲方所在地以及分发至农户的有关事宜。
第三条 交货地点时间
甲方采购纯硫酸钾有机无机复混肥43吨,乙方交货仓库地点为巴东县信陵镇万福路八号(三道桥老宣恩转运站仓库),交货时间由甲方自行安排。
第四条 肥料价款
经甲、乙双方治谈,纯硫酸钾有机无机复混肥每吨价2800元,43吨合计价款1204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零肆仟元整。
第五条 付款办法
乙方按照供货时间、质量要求将所有肥料供货完毕,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单以及国家正规发票,甲乙双方均无任何异议后,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以上合同义务,违约方应按合同价款的'2%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供货方若不能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不能正常支付该货款,供货方将保留申诉的权力。
第七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采购方: (章)
负责人代表: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方:(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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