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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诊疗工作制度

2020-02-07 来源:我们爱旅游

  1、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不参加表决,可对研究的村务、党务公开、财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重大事项、人事安排、村干部效能作风等议题提出建议性意见。

  2、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村民反映的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3、对村级重大资金开支、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镇政府方可受理。

  4、村级财务支出凭据,须经村民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报销入账。

  5、村民监督委员会发现村“两委”有违反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利益的,可以提出批评并要求予以纠正;对村“两委”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废止,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6、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镇党委或区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镇党委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理和答复。镇纪委要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与日常管理,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其监督水平;要积极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其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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