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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的管理制度

2021-10-07 来源:我们爱旅游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正规化管理,确保学院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考勤休假制度。

  一、上下班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教师:上午8:20——12:00下午14:20——18:00)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二、考勤管理

  1.学院教职工上、下午上班必须在指纹机上进行考勤(在翰院、艺步楼、贡院均可),特殊工种如保安、宿管员、超市服务员可由本部门单独进行考勤。

  2.每周教职工的考勤工作记录由人事处汇总统计,并进行公布。每月的考勤记录,作为教职工本月工资核算的依据。

  3.因事无法按时进行考勤,应于当天书面说明情况并请本部门领导签字证明,交人事处备案。

  4.凡在上班期间未经本部门领导批准(专职教师和科以上干部须有书面请假条和各级领导审批签字),无故不按规定进行考勤的,一次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

  5.考勤工作是一项严肃而细致的工作,关系到职工的工作考核、业绩评价和奖惩等切身利益,全体教职工应认真对待此项工作,自觉进行考勤。

  三、迟到及外出

  1.未经请假,考勤时间迟到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20元;迟到16分钟至30分钟的每次扣除50元;迟到31分钟以上的,按半天事假计扣工资。半天未上班的,按全天矿工处理(扣除当天工资)。

  2.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需要外出,本部门领导批准即可。部门负责人外出直接向院领导请假。

  3.工作时间不假外出,2小时以内,按矿工半天处理;2小时以上,按矿工1天处理。

  4.参加读研学习的专职教师或行政干部,应在开学前书面向本部门领导请假(并附一学期的课程安排),并经主管院长同意后,交人事处备案。

  5.在本院各处室实习的学生,如考研学习,应停止实习,并办理离校实习的手续。

  四、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休息或治疗,应有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属急诊情况的应及时通知所在部门领导,并在上班后补交医疗证明。

  2.员工因病休假超过两个月的,将扣除全部期末奖金。

  五、事假

  1.教职工请事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交部门领导批准后交人事处备案。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岗外出或不来学院上班的,按早退或旷工处理。

  2.请事假在3天以内(含3天)的由部门领导批准;3天以上,须经部门领导(处室领导)审批并经主管院长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3.事假期间,按本人的.日工资计算标准并按日扣除相应工资和

  餐费。

  4.凡属事假期间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绩效一律按实际天数扣除。

  六、加班

  因工作任务需要而必须加班的教职工,在每周星期四下午6:00以前由部门领导统一安排(填写加班表),并报人事处审核签字。加班人员,加班工作前,须在办公室加班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七、其它假期

  婚假、丧假各3天(不扣工资,只扣餐费),3天以上,按事假处理。

  八、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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