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重庆索尔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策划并执行“开业庆典仪式”活动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天天美精致生活馆开业仪式”活动的物料制作及执行服务。
二、活动时间
时间:20xx年8月8日
三、活动地点
活动地点:锦上华庭销售部及露天场地
四、合同内容及预算:
所有项目明细详见附件。
五、合同金额:
本次活动金额打包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以上价格不含税,如需发票:普票为6.5%,广告发票为12%。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 元(大写: );
2. 20xx年 月 日将余款: 元(大写: )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本活动执行期内,项目调整双方协商解决,另订补充协议。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A:甲方
1、甲方负责确认活动方案执行内容,乙方按照确认后的内容执行。
2、甲方负责提供现场安保措施。保障活动现场人员安全。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合理化建议,并帮助乙方解决完成。
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完成本次活动的承办工作,并提供一名现场工作人员对接乙方工作。
5、甲方如需要调整项目,应在本次活动举行前为乙方预留合理的准备时间,如乙方确有困难,甲方不得追究其责任。
B:乙方
1、乙方根据甲方合同及认可的方案、工作计划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2、乙方负责策划、执行本次活动中甲方所委托的项目。甲方增加或删改项目须经双方协商认可后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否则乙方按此合同项目执行。
3、乙方若未能按时完成合约中的内容,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视情节轻重对甲方进行赔偿。
4、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增加项目和数量时,应尽力协助解决,增加的费用等活动结束后,连同余款甲方一次付清。
5、如因无法抗拒因素,无法开展本活动,活动顺延,具体时间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方式、约定的价格付款给乙方,不得拖欠;
6、甲方如对乙方完成的项目有异议,需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视乙方通过验收。
本活动执行过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政治因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因素、场地提供方因素等)导致本次活动无法顺利完成,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并终止本合同,否则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如因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就相关内容发生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无效可通过当地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重庆索尔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地 址: 地 址:石桥铺西部商城A栋9---4号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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