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提供位于电白县旦场镇平湖管区榕树下村牛桅岭果园一块(荔枝、龙眼树约共壹仟陆佰枝),与乙方合伙经营。
一、合伙方式:___甲方提供果园里所有果树及设施(包括房子、水池及粪池)和一次性投资叁仟元人民币作为购买果树促梢基肥费用(含运费,在乙方进入果园实施生产管理后购买)。乙方负责生产管理并提供生产管理上所需的一切物品和所有费用。
二、果品收成后,按甲、乙各得50%分成。分成有两种可能:___
(1)若一次性售果——俗称“售小果”,则把出售所得款按甲、乙各得50%分成;
(2)若出售熟果——俗称“自卖果”,则把出售所得款扣除“自卖果”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费、搭棚费、生活费、运输费等)后,所余款按甲、乙各得50%分成。
三、合伙协议自签字后20天内,乙方如不进入果园实施生产管理,则甲方收回果园及投资,本协议作废。
四、合伙经营期间,果树可以合理间伐,但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进行;果园内设施的更改、变动等,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方可进行。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曰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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