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需要方(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提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上列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劳务关系的法律释义
鉴于甲方为国家行政机关领导的事业单位,上列乙方不属于甲方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甲乙双方未建立行政隶属关系和从属关系;乙方所提供的劳作活动是甲乙双方两个平等主体通过本协议建立供需形式的社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形成的临时性劳务关系并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本协议的签订是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经协商一致确定以书面形式进一步明确双方劳务关系期间的权责约定。
二、工作任务
1、乙方在甲方物业管理部从事 岗位工作。
2、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应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尊重甲方的工作纪律和恪守职业道德。
4、因甲方业务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三、工作时间( 根据不同岗位与工作任务按实际情况打钩 )
□ 以岗位坐班制为基本原则;基本工作时间为每日八小时。
□ 以弹性工作制为基本原则;在完成甲方指定工作任务的基础上,乙方可灵活自主地安排作息时间。
四、劳动报酬
双方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一次性劳务报酬 元人民币。
五、特别约定
鉴于本协议为劳务协议,原则上甲方不为乙方购买或代缴社会保险,若乙方自愿参保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协议约定,按时发放乙方的劳务报酬,不得拖欠、克扣乙方应得的待遇工资;若遇节假日时,月工资顺延发放。
2、为乙方提供劳动活动的场地环境或工作条件;为保障乙方的劳作开展,甲方为其提供无偿住宿的待遇。
3、根据民法中“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对乙方在工作时间承担劳作过程中人身伤害的风险,但劳作过程以外的时间,甲方不承担乙方人身伤害的风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甲方指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享受协议约定的劳务报酬。
3、在签订本协议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该岗位的规章制度。
4、依法享有国家法定假日的休假权利。
七、本协议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协议:
1、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
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七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故意隐瞒有患病史,劳务工作期间患病,非因工负伤等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情况;若乙方在医疗期间,甲方可以适当给予人道主义的资助。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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