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集体所有部分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现就具体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土地状况:
1、租赁土地位于的土地范围内,四至界线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体四至界线以测量绘制的红图为准(详情见附表)。
2、面积为。
二、租赁期限
1、土地租赁期为50周年,年 月合同生效后,在所租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2、甲方应于年
3月日前将承租土地返还给甲方。
三、租金及租金交纳方式
1、荒田亩,每亩元,(大写) 元。
2、租赁期限内,土地租金按三年交纳制,每三年租赁金从租赁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日起15日内付清。以后每三年租金都在合同签订日付清。
3、租金以现金形式的方式支付。
四、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因国家重点项目征用,拆迁土地时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其它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做好出租土地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确保乙方的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及时制止村民的阻工、闹事行为。
2、甲方应制止本组村民在出租地内放牧、葬坟等妨碍乙方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的行为,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3、出租土地范围内的界线由甲方踏界、定桩,土地林木等青苗交甲方处理,若甲方不处理,则乙方可自行处理,甲方不得异议和阻止。
4、水电由乙方自行接通,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允许乙方使用电。
5、现有道路允许乙方通知。
6、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在承租地范围内有自主生产活动权,根据需要可在出租土地上修筑水泥道路、房屋和围墙等,但不得毁坏稻田的田埂,如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甲方应积极协助,费用由乙方负担。
7、租赁期限内除种田补贴外,其它赔偿归乙方。
8、合同期满后,乙方应拥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若不再承租,则乙方自行处置好固定资产,但不承担恢复土地原状义务。
六、违约责任
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合同的,如果是甲方,则应退还已付全部租金和赔偿乙方已投入的资金;如果是乙方除已交租金和全部投入归甲方外,另向甲方支付2年的租金作为赔偿。
七、此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为凭,马元村村委会存档一份。此合同一经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照执行,若有哪方违反本合同,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月日 月
马元村村委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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