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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搬迁方案

2023-07-30 来源:我们爱旅游

  一、任务目标和建设内容

  (一)任务目标

  完成扶贫搬迁任务520户、20xx人。

  (二)建设内容及要求

  1、房屋建设要求。被迁户新建房屋地基坚实,设计科学;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户平达到100平方米以上,砖混结构;配套建设沼气池、厕所、栏圈;房屋建筑风格以徽派或明清风格为主。

  2、土地配置要求。对有土安置的搬迁户,搬迁后的住地与原住地距离较近的,可保留原住地的耕地及山场,只解决新的宅基地;对不能回到原地耕种的搬迁户,由迁入地解决宅基地和口粮地以及必要的林地。口粮地配置面积人平0.5亩以上。

  3、产业发展及转移培训要求。围绕被迁户家庭增收,帮助发展特色产业和庭院经济。特色产业按人平1亩高效经济林园的目标进行规划并落实到位。对搬迁户的劳动转移培训给予优先安排、倾斜照顾,力争每户培训转移1人以上。

  4、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在搬迁户落户的同时,配套建设交通、用电、通讯以及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

  5、公共服务要求。对搬迁户新型合作医疗关系、户口、子女入学、社会救助等服务及时转移办理,并确保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

  二、工作原则

  (一)自主自愿、自力更生原则。在政府引导下,搬迁对象必须自愿申请搬迁,自力更生。

  (二)公开公平原则。依据扶贫搬迁对象六个认定条件,将搬迁对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扶贫搬迁与重点村建设相结合原则。将县政府分配的年度搬迁计划与重点贫困村建设相结合,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扶贫搬迁与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残疾人建房相结合原则。将危房改造和残疾人建房纳入扶贫搬迁范围,整合资金,提高特困户和残疾特困户的建房补助标准。

  (五)扶贫搬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原则。因地制宜、尽可能集中安置,以便配置搬迁户生产生活资料,降低搬迁成本。

  三、认定条件和程序

  (一)认定条件。扶贫搬迁对象为录入国家“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的,且居住在自然环境恶劣、生态地位重要、“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的地方的贫困农户。具体条件为:

  ①25度以下的耕地面积人均不足0.5亩的;

  ②常年年人均生产粮食不足250公斤的;

  ③年人均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

  ④受自然条件限制不宜修公路,或修公路代价高于扶贫搬迁的;

  ⑤居住地水源匮乏,取水点水平距离在1公里以上或垂直距离100米以上的;

  ⑥退耕还林、生态治理后面临新的生存危机的。

  (二)认定程序和要求。相关乡镇(场)对照扶贫搬迁认定条件,以村为单位进行全面摸底,逐户识别,按照“户申请、村认定、乡审核、县审批”的方式,在村内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搬富不搬穷、优亲厚友现象发生。搬迁扶贫要向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户、单亲母亲户、贫困党员户倾斜。

  四、安置方式

  全部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在不脱离原有生产资料的前提下,集中安置搬迁户,每个集中连片搬迁点不少于10户,否则不予认可。扶贫搬迁迁入地建设要结合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放线施工,统一建筑风格,逐步形成居民小区。要以居民小区建设促进农村城镇化进程,以农村城镇化推进新农村建设。

  五、时间安排

  4月上旬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4月下旬为农户申请、群众评议、公开公示、申报审批阶段;4月底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扶贫搬迁对象花名册的`电子表格上报县扶贫办备案,扶贫搬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扶贫办审批;5月至10月为组织实施、建立档案阶段;11月为基础设施配套、乔迁新居阶段;12月为验收兑现阶段。12月上旬要填好扶贫搬迁户新老房屋照片对比卡。对比卡一式两份,一份报县扶贫办备案,一份村级存档。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扶贫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太宁为组长,扶贫、发改、财政、交通、民政、水电、农业、林业、畜牧、国土、劳动、教育、卫生、公安、建设、残联、供电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扶贫搬迁规划审批、督办检查、验收兑现、资金落实等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相关乡镇(场)政府(管委会)也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严格程序,细化措施,分步实施,确保完成扶贫搬迁任务。

  (二)筹措补助资金。扶贫搬迁按人平20xx元(户平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县政府从扶贫资金中统一安排,同时捆绑使用危房改造资金、残联残疾人建房资金,提高农村特困户、残疾人建房补助标准。不足部分由乡、村和农户自筹解决。

  (三)配套相关政策。依据鄂政发〔〕16号文件,对搬迁户应承担的税费实行减免政策。国土、公安部门只收取办证工本费;财政、建设、林业等部门免收各种规费;教育、卫生部门解决搬迁户子女入学、就医问题;交通、水电、电力部门解决通路、饮水和用电问题;林业、农业、畜牧、劳动部门帮助解决产业发展和搬迁户劳动力培训转移问题。

  (四)组织专班验收。相关乡镇(场)要于11月底对照县政府办当年下发的《扶贫搬迁验收考核办法》进行自查后,向县政府提出扶贫搬迁验收申请。县政府将依据申请组织验收专班逐村逐户逐项验收。对程序操作不到位、对象认定不准确、搬迁质量不够高、措施配套不得力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年度搬迁计划,并在全县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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