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
男方:。
女方:。
男女双方于20__年8月30日在西昌市川兴镇人民政府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于离婚当日取得离婚证。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男女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就婚生女易思彤的抚养权变更事宜,自愿签订如下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男女双方于20__年8月30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第二条中约定的“……。从签字之日起至壹年期满,婚生女易思彤由男方独自抚养,女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具体内容详见《离婚协议书》)现变更为“婚生女易思彤由女方陈红莲抚养,随母共同生活;男方每月按时支付婚生女易思彤抚养费捌佰圆整。”。
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婚生女易思彤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男方应于每月28日前将婚生女抚养费捌佰圆整转至女方指定的开户行为凉山州商业银行,卡号为623199 00000 00679487的银行账户内。
三、婚生女易思彤上高中和大学期间的学杂费以及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婚生女易思彤产生的医疗费由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凭正规学杂费和医疗费发票计算。
四、本协议生效后,男方对婚生女易思彤享有探望权。男方每月可以探望婚生女一次,女方应当予以配合、协助男方行使探望权;但男方应提前与女方联系,并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经男女双方签字捺印后立即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二○一六年十一月四日 二○一六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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