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安阳市开发区十里铺新村四号楼三单元二楼东户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个月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3.付款方式: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扣除应交水电气费后,将多余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租赁期内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卫生治安管理费由乙方支付。
6.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交纳水、电、气、卫生治安管理费。
2.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在一个月之前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用。
4.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5.乙方入住该小区应保持入住房屋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放电等安全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与乙方无关。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要爱惜使用并妥善保管室内设施,若有损坏及时维修或照价赔偿。同时务必注意安全用电、用气和其他特殊设施如电(燃气)热水器、取暖炉等的安全使用,若乙方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伤害和事故,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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