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xx)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xx)。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存款200000.00(二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存款300000.00元(三十万),卡号6227,账号;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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