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物业部所有钥匙(办公柜、屉钥匙除外)的管理,保卫商场安全,预防罪案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辖区物业。
3主要职责
3.1客服部负责备用钥匙的管理。
3.2工程部负责工程钥匙的管理及工程钥匙箱的管理。
3.3保安部负责保安钥匙的管理及保安钥匙箱的管理。
4程序要点
4.1物业部所有钥匙除管理部门留存一套供日常使用外,多余全部交客服部存留备用,备用钥匙的借用须由借用部门主管级及以上人员同意,并在《钥匙领用登记表》的'钥匙借用登记栏'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4.2所有钥匙不得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须经物业经理同意并由客服统一办理。
4.3消防控制中心及配电房均设钥匙箱一个,作为保安工程钥匙存放处。
4.4所有钥匙要分类、分楼层编号、标识。
4.5物业部所有钥匙不得私自配制或带离商场。
4.6钥匙若发现遗失,钥匙保管人须及时向部门主管汇报,在客服部《钥匙领用登记表》上的钥匙遗失和配制栏'中做好报失确认登记,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客服部安排换锁,其所需费用由遗失人承担,并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4.7所有钥匙用后须及时归还并做好归还签收工作,不得隔日或隔班(特殊情况下须使用部门主管人员说明原因并在《钥匙领用登记表》进行登记)。
4.8钥匙领用人在离职时,须将领用的钥匙如数交还,由其上一级管理者负责收回客服部,并在《钥匙领用登记表》上办理注销手续,部门经理/主管核实后在离职移交手续上签字确认。
4.9若钥匙箱钥匙遗失,并有急事需钥匙的,可打破钥匙箱挂锁,事后应写书面报告说明上报客服部。
4.10工程部所有设备机房钥匙均各留一把,列出钥匙清单放在配电房钥匙箱内,备用钥匙箱的钥匙,由工程部变配电当值人员负责保管和交接。
4.11保安部所有门、通道门、安全门的钥匙均应放入监控中心钥匙箱内,个人手里不允许留存钥匙,开店、闭店钥匙的使用由当值保安部主管指定专人领取或由内保当值领班领取,其它时段需主管级人员同意并签字确认。
4.12打开钥匙箱,使用钥匙时配电房/控制中心当值人员应在《钥匙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办理使用手续,配电房/控制中心当值人员交接班应做好移交清点签收。
5相关文件
6工作记录
6.1《钥匙领用登记表》
6.2《钥匙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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