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

2021-08-31 来源:我们爱旅游

  转出方(甲方) 区(市)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户主或受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地 址:

  户主或法定代表人:

  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机制,切实保护转出方(承包方)和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特订立下列条款,并经乡(镇)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机构备案和鉴证,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

  一、土地流转方式:(选择划勾)

  ①转让□ ②互换□ ③出租□ ④转包□ ⑤入股□ ⑥拍卖□ ⑦其他□

  二、土地流转用途

  三、土地流转时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水面) 市亩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

  (1)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流转费 元,共计每年应付人民币 元,每 年递增 %,合计应付流转费为: 元。

  (2)或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黄谷(大米) 公斤,共计每年应付黄谷(大米) 公斤。以每年 月 日市场上黄谷(大米)的 价格为计算标准。

  (3)入股方式流转的农村土地,按每亩折成股金 元,甲方共占有股份 股,每年按 分红。

  五、土地流转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1、于 年 月 日以 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流转费。

  2、每年分 次以 方式分期支付流转费,支付时间分别为每年的 。

  六、流转土地现状

  1、土地性质:

  2、土地等级:

  3、座落方位:用简易图示法标明四方边界(附合同后)。

  七、转出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②对采取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抵押和其他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享有根据双方约定获得相关权利。

  2、义务:①协助受让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帮助协调本村(组)内用水、用电、道路方面的事宜;②不得干预受让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八、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对采取转让、出租、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享有生产经营、管理、产品处理及收益的权利。

  2、义务:①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②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不得使其荒芜;③受让方将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必须与转出方或委托的中介机构按相关政策完善手续;④合同规定的流转时限届满,不愿继续流转土地,与转出方或委托的中介机构配合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事宜。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可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受让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受让方擅自改变流转土地所有权性质、农业用途;

  6、受让方未履行按合同,使其荒芜的;

  7、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8、合同规定的流转时限届满,不继续流转土地的。

  十、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有效期内转出方不得调整受让方流转土地,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2、根据实际情况,土地流转用途、流转时限、流转面积和土地流转费支付方式与时间以及其他未尽事宜,可附合同副本另行约定。

  3、任何其他形式的协议只能作为本合同副本,并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

  十一、违约责任

  转出方因非法干预受让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而致使受让方受到损失的,转出方应视其违约程度向受让方赔偿经济损失。受让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承担违约责任,视其违约程度向转出方赔偿经济损失。

  1、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流转费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擅自改变流转土地所有权性质、农业用途的;

  4、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

  十二、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可到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纠纷调解;如调解后仍有异议,则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为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签订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出方(甲方) 户主或法定代表人:年 月鉴证机构 年 月(签章) (签章)

  受让方(乙方) 户主或法定代表人: 年 月 (签章)年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