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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2022-07-24 来源:我们爱旅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xx市医师协会,英文名称为,英文名称缩写为。

  第二条 xx市医师协会是由xx地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以及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医疗机构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发挥指导、服务、自律、维权的作用,团结和组织医师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以人为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的职业道德,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市卫生局的业务指导以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接受中国医师协会、xx省医师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在xx省xx市路号首层、二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团结和组织广大医师,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二)实行自律性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

  (三)依法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为使医师的合法权益受到应有的保护,必要时,将提供法律援助。做好正面宣传工作,努力争取社会的理解与支持,营造和谐有序的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使医师的劳动得到全社会的尊重;

  (四)积极向政府反映医师队伍的合理要求和愿望,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广大医师的积极性;

  (五)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境内外的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不断提高医师的技术水平;

  (六)开展业务咨询服务,为会员服务,推介医、药新技术、新成果,创办杂志刊物,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

  (七)开展医学科普教育,推广医学科普知识,反对和批判封建迷信、伪科学;

  (八)关心、帮助农村和基层的医疗卫生工作;

  (九)表彰和奖励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师以及优秀协会工作者;

  (十)承办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移交的有关工作;

  (十一)举办与本会宗旨相适应的经济实体。[1]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并在xx地区医疗机构连续执业注册满一年或以上;

  (四)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并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单位,可以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医师的职业道德、行业规范和准则,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七)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xx市卫生局审查并经xx市民政部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1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中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或其他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xx市卫生局审查并在xx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期,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xx市卫生局审核并经xx市民政局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主持制定本会发展的中、远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负责组织制定业务工作计划及内部管理制度;

  (六)处理其他由会长、副会长交办的事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xx市卫生局和xx市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及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xx市卫生局审查同意,并报xx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xx市卫生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xx市卫生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xx市民政局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xx市卫生局和xx市民政局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于x年11月2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xx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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