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光大棚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快速高效的推进杨凌农业高新产业示范区设施农业的发展,促进和带动周边农民的增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甲方建设的日光大棚租赁给乙方,现就有关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大棚的位置、数量及编号
甲方建设的日光大棚位于杨陵区五泉镇崔家村,租赁数量为
米,编号为:
二、租赁期限
本次租赁日光大棚共个月。自年月起,至年月止。
三、金额及支付方式
本次租赁大棚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应在租赁初期,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清。
四、其他事项
1、合同签订后,大棚产权仍归甲方所有,其他相关设施(棚膜、保温被、卷帘机、喷灌设施及其它)由乙方自行负责管护。
2、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对甲方的日光大棚及其相关设施的安全负责,待合同期满后,应一并交还甲方。
3.合同期内若大棚发生倒塌以及自然界带来的不可避免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五、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日光大棚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乙方应如期交还,并不得有任何的损坏,若有损坏应协商后进行赔偿。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2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赁期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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