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加工厂因管理不过来等原因需要转让,经协商乙方愿意接收,为有利双方工作开展,签订协议如下:
一、加工厂转让情况及主要设施
甲方加工厂主要加工方解石粉末,位于凤凰县三拱桥乡村进村公路旁。工厂占地约三亩,其主要机械设施为:
(一)房屋
1、波形钢瓦敞棚两间(其中一间为粉碎包装,一间为堆放库房);
2、临时砌块石棉瓦住房8间;
3、小卫生间一间;
4、水池1个。
(二)主要机械设备
1、粉碎球磨机1台;
2、选矿机1套;
3、皮卡汽车一辆;
4、小型装栽机1台;
5、输电变压器1台及外线;
6、小抽水机套;
7、包装袋1万余条;
8、空压机1台;
9、高压水泵1台;
10、电子地磅称1台;
11、小型砂机1台;
12、厂内所有生产配套的小型设备线路及维修设备、工具。
(三)厂房场地一块(约3亩,向村民租用,租期10年,已交租金,尚可续用6年零6个月)。
二、转让费用及有关事项
1、甲方加工厂所属房屋、机械设备及场租地等全部转让给乙方费用总计为肆拾陆万捌仟元整(¥468000元)。
2、加工厂转让后,其甲方原所欠债务等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结清,与乙方不发生任何关系。
3、厂内原甲方堆放的.不合格方解石应及时运走。
4、加工厂转让后,原甲方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环保、用电及车辆使用证照等手续一并转让给乙方;其中原甲方名称由乙方使用,在需要变更时,甲方应协助配合乙方变更名称。
三、付款办法及双方协作事项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甲、乙双方清理厂房设备等盘点交乙方验收后三天内,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转让款。
甲方原厂留守人员可与乙方协商,根据乙方需要签订聘用协议续聘使用。
四、其他约定
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严守执行。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双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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