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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让合同合集

2021-12-09 来源:我们爱旅游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标的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 注册号:

  鉴于:

  丙方系一家于 年 月 日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药房,经营性质为,丙方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医疗器械证等经营所需证照齐全并真实有效。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和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丙方的经营权及所有权(以下简称经营权),乙方同意受让该标的经营权及所有权。

  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丙方的药店经营权全部转让给乙方的有关事项,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转让价格及包含内容:

  根据双方友好协商约定,甲方同意将其实际持有丙方的经营权(即注册资金 万元人民币)及相应的权利作价约 万元(大写: 万元人民币)(待实际交割日定准确价格)转让至乙方名下拥有,此转让价格包括以下几项:后附《门店基本情况一览表》

  1、自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标的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剩余租金 万元(大写: )归乙方所有。

  2、门店证照和固定资产折旧后作价约 万元。

  3、门店及库房剩余库存约 万元,库存金额按门店实点数量核算后金额计算(6个月近效期和不能正常销售超范围产品乙方不接收)。

  4、截止交接日前所发生的医保剩余押金 万元、账户剩余现金 万元(甲方应保证不低于此金额)。

  5、交接日前水电煤气、电话费、网络费等一切经营所需日常开销费用须由甲方一次性结清,同时将结算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二条、使用权转让价款及转让安排:

  1、经双方友好协商约定,此转让协议总价款共分三次付清。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元作为首付款。

  2、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后,于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对门店剩余租金和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进行共同盘点;同日甲方向乙方移交印鉴、证照、协议等其他公司文件,并在双方交接时共同签署《公

  2 司交接清单》。待盘点完毕,经双方确定准确金额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第二笔约 万元转让款(按最后盘点数据计算,双方确定库存商品进货金额为 万元前提下,如库存不足 万元,差额自第二笔付款 万元中扣除)。

  3、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于三个月内办理完法定代表人、医保地址变更、股权变更及将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标的公司经营相关项目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三个月后在完成税务稽查报告、应付账款结清并办理完所有变更手续;六个月后,丙方达到甲方所报销售和利润,乙方将剩余 万元转让款给付甲方,所有转让交易和经营权交接完毕。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以上所付款项,涉及的税款及股权变更登记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经营权,是甲方在丙方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经营权,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该经营权能够正常办理变更登记。

  2、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药店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药店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属纠纷。

  3、甲方保证丙方的年销售收入 万元,年净利润为 万元,如不能达到以上销售和利润,按达到销售和利润比例给付总价款(例如年销售1000万元,利润100万元,收购各项合计款为1000万元;如

  3 实际年销售800万元,利润100万元,即收购款为1000*0.8=800万元)。

  4、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与房主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或房屋转租协议,同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协议中所享有权利和义务。

  5、交接日后甲方须在 个月时间内办理完药店更名、医保变更等经营性变更相关事宜,在此期间甲方须保证乙方能够继续使用原有商标名称进行药品销售。

  6、甲方转让药店经营权后,其原享有的与该经营权相对应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经营权的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7、乙方保证拥有全部权利或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已获得签署本协议所需的相关文件,全权签署本协议;保证受让该等经营权及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严格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受让经营权全部转让价款及办理各项变更登记等手续。

  8、甲方承诺在公司交接给乙方前(交接证照及印鉴之日)发生的任何罚款、债务、诉讼、担保、行政处罚、员工欠款等,均应由甲方负责解决及承担;因甲方在交接前的行为(如违约行为、违法行为、不合规的劳动用工行为等)所导致的相关责任,均由甲方负责解决及承担,即使相关责任的追究出现在公司交接后。

  9、丙方公司交接给乙方后公司经营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风险责任等均由乙方及交接后的丙方公司承担。

  10、甲、乙、丙方所签订的本协议,不影响丙方公司现有员工继续履行与丙方公司劳动合同。乙方已对交接前丙方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用工待遇、社会保险等现状有充分、详尽、全面的了解和预见。双方约定交接日前丙方用工所产生的责任或导致的将来责任(包括员工索赔、行政处罚、劳动争议等责任),由甲方承担,交接日后丙方用工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但必要时甲方可给予适当协助。

  11、公司交接后,甲方不得再以丙方名义进行各种对外的经济活动,并保守从丙方获得的商业秘密。

  12、交接前甲方应保证其现有的所有固定资产不能进行对外处置及设置权利限制,门店保持现有经营环境和设施不变,如柜台、货架、冰箱、医保设施和电子设备等。

  13、在清点丙方库存产品时,乙方不接收6个月以内的近效期产品及超范围产品,由甲方自行处理。其他剩余库存商品价格以甲方提供的机打进货票据为主,没有机打票据的按乙方进货价格为准;库存所有商品,要求必须有随货通行发票。

  第四条、保密条款

  1、本协议各方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从本协议各方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均属保密资料,基于法律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2、本协议各方同意,不将保密资料用于下述情况以外的任何目的:法律所要求、本协议有明确规定、或任何就本协议所遭至之诉讼、仲裁;在该等情况下,也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使用保密资料。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乙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甲方返还已收经营权转让价款,并按合同法规定支付乙方违约金20万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

  2、如甲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交接或变更登记手续的,甲方属于违约,甲方应按日万分之二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办理完毕。

  3、如乙方逾期支付经营权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收购合同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

  4、如因交接日前发生的由甲方承担的各种债务,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及并购完成后的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予赔偿。

  5、如甲方未按约定,在协议签订6个月后,仍在从事与转让公司相同或相近行业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签订协议金额的50%违约金,以保证甲方不继续从事本行业。

  第六条、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丙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6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如依据本协议在办理股权转让登记、备案等手续时,需另行签订协议及文书的,如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转让方(甲方签字、手印):

  受让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标的公司(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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