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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经营合同汇总

2020-03-03 来源:我们爱旅游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潜江市园林城区“雪花啤酒”联合经营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经营的条件

  甲方提供华润雪花啤酒(武汉)有限公司授权的潜江市园林城区经销商资格(授权经销产品品种雪花金樽、纯生、勇润、特制)及己开发的市场(终端客户),现有仓储和配送车辆等资质作为合资条件。乙方提供30万周转资金作为合资条件共同组建联合经营体。甲乙双方各占50%股份比例。

  二、联合经营的形式

  以甲方现有的仓储,配送条件和己开发的终端客户为基础,以乙方入股的30万资金作周转,按雪花公司授权的经销区域和经销品种实行联合经营,共同开发和维护市场。

  三、财务管理与利润分配

  联合经营项目启动前甲方的应收款项和雪花公司应返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同雪花公司驻潜江办事处联络,保障联合经营项目启动后雪花啤酒销售中促销与奖励政策的落实,督促雪花公司在专场、促销、冰柜项目上暂付的资金如数按时兑现。负责后开发的市场维护,负责协调处理经营中与客户间的纠纷,同乙方共同开发维护新的市场。乙方必须保证30万元资金如数到款,监督雪花公司促销与奖励政策的落实和暂付资金的兑现。监督联合经营体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与运行,协助甲方开发与维护市场。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期间,单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提前解约,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向另一方赔偿人民币伍万元违约

  六、合同期限

  联合经营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续约一次,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约或终止合同。

  七、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议补充,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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