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甲方)
受托人: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有效期限: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由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后签订。
1、服务约定:
1.1服务范围
咨询及IT外包服务包括以下服务范围:针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的业务整体设计与规划(咨询)、信息化设计与规划(咨询)、设备和软件选型(咨询)、软件系统的运维、相关网络、硬件、系统软件的租赁及日常维护管理、软件系统二次开发。
1.2服务内容
乙方依照本合同的条款,根据上述服务范围向甲方提供全面、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服务。为保证技术服务的质量,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全面、及时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信息、场地、资料、资源等的配合),同时甲方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1.3服务标准
根据服务的要求,为了更加完善的做好甲方的IT服务工作。乙方需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服务:
(1)物流业务整体设计与规划:
根据甲方的业务范围、实际运作情况并结合甲方的发展趋势,对甲方物流业务进行整体的设计与规划,同时形成咨询方案提交甲方;
(2)信息化设计与规划:
安排调研并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对甲方的信息化建设进行设计与规划,同时形成方案提交甲方;
(3)设备和软件选型:
根据设计与规划结果,提交至少2套的硬件设备建议清单、至少3套的软件系统建议清单,同时形成选型建议方案提交甲方;
(4)应用软件系统建设及维护和升级:
提交软件系统建设方案,进行系统的开发、建设、实施、部署、维护、升级等服务工作,并保证系统完整、稳定、可用;每月提供一次定期维护保养;
在验收完成后一年内免费提供每月一次的定期维护保养、应急维护服务和电话服务;
(5)相关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的租赁及日常维护管理和升级:
提交硬件设备需求方案,提供硬件设备及相关系统软件的租赁、托管及硬件的维护、保养、管理、升级等服务工作,并保证硬件稳定、可用;
在验收完成后一年内免费提供每月一次的定期维护保养、应急维护服务和电话服务;
(6)软件系统二次开发:
针对系统建设完成后,额外的个性化开发需求,提供二次开发,并保证系统整体的稳定性;
1.4服务期限
双方约定服务期限为36个月,
生效日期从20 年11月30日至20 年11月30日止。
1.5服务使用限制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非甲方关联方的任何第三方出租、租赁、出借或托管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
(2)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资料、方案、许可等转让给非甲方关联方的任何第三方。
2、费用:
甲方应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1信息化及物流业务设计与规划与IT咨询服务业务设计及WMS系统IT咨询和实施服务总计50人天,按20 元/人天,总计金额:万元整(¥,000元),甲方在乙方提交规划方案及选型方案并认可后,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一周内付清相关款项。
其他项目另行商议。
2.2应用软件系统建设及维护和升级
根据系统建设(包括系统改造、扩展、升级)方案,确定建设(包括改造、扩展、升级)金额后,由双方商议通过、签订系统建设(包括改造、扩展、升级)合同后收取,验收后第一年免费,第二年开始每年按系统累加建设总额的5%收取系统建设设计规划及软件运维费;
项目一期WMS系统总体费用为万伍仟元整(¥,000元),按5%计算为:元整(¥元)/年,自系统验收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收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一周内付清相关款项。
其他项目另行商议。
2.3相关硬件软设备的租赁及日常维护管理服务
根据系统建设方案确定硬件配臵,由双方商议确定服务模式(租赁、托管等)并签订合同后收取。
项目一期WMS系统(详见硬件配臵清单),估算购置总额为万元整(¥0,000元),按购置总额的10%计算为:元整(¥0,000元),维护人工费万元/年(¥0,000元),合计万元整(¥0,000元)/年,服务期自20 年12月1日起。甲方在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发票后一周内付当年相关款项,以后在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该年度款项。项目一期的相关服务器应用软件由我司免费提供并维护。
其他项目另行商议。
2.4软件系统二次开发
个性化开发需求由乙方评估具体工作量,双方协商确认后另行签订合同,按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人.天标准收取二次开发人工费用,计算方式:工作量 单位人工费用=总价;
3、保密:
3.1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指由合同一方书面指定为专有的或保密的,或根据透露时环境的性质,依诚信原则应被认为是专有的或保密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关于合同任何一方产品、产品特点、经营、营销、促销及公司内部资源等非公开信息或以上涉及到的相关公司内部文件文档,技术图纸等,以及双方合同约定的条款。保密信息不包括
(1)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信息;
(2)接受方在本合同项下接受该信息之前已知悉的信息;
(3)在不构成对保密义务的违反的前提下,已成为或将成为公开信息的,或接受方从其他来源知悉的信息。
3.2保密信息的使用
在信息被透露后的五年内,合同双方均不得未经对方书面同意而使用该对方的保密信息,除非透露对方的保密信息是因为
(1)需向法律顾问或财务顾问获取建议(并且该等顾问应同样负有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2)法律强制性规定,在此种情况下,透露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知对方此要求,以便取得对该信息透露行为的合理理由。甲方及乙方应采取合理预防措施以保护彼此的保密信息。此种预防措施应至少等同于各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甲方和乙方将依照本条款的保密规定,仅向各自有必要获得该信息的的雇员透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当保密信息不再为履行任何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要,任何一方均应将该信息返还对方或依对方要求将其销毁。
3.3保留的权利
在不使用对方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和乙方可以自由、独立地开发产品。双方均无义务限制对接触过保密信息的人员的未来工作任务。并且,这些人员可以自由使用他们所掌握的有关信息技术的信息,包括想法、概念、专有技术或技术,但不得违反本合同透露对方的保密信息。上述表述不会授予任何一方拥有对方的著作权或专利权下的任何权利。乙方或甲方可就对方的保密信息提出建议、评论或其他反馈予对方。反馈是完全自愿的,并且接受方无须以保密方式持有。接受方未经提供方同意不得透露反馈的来源。反馈可用于任何目的而无须承担任何义务。
3.4保密信息被透露后的应对
任何一方均应在发现保密信息被未经授权而使用或透露时,立即通知对方,并以任何合理的方式与对方配合帮助对方收回该保密信息,并防止进一步的非法使用。
4、保证
(1)乙方保证根据普遍接受的行业标准和惯例提供所有服务,满足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并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提供适用于甲方目的的服务。公司同意其服务成果应出于其自身的创作与想法。乙方保证其按照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和服务不受任何性质的.限制,在任何情况下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同、保密关系或知识产权,并且不构成对甲方任何先前或现有的客户、发起人或员工的任何商业秘密的侵犯。
(2)在本合同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的一年内,甲方不得避开乙方而与乙方的任一外派工程师发生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经济行为,甲方不得避开乙方而直接聘用乙方的任一外派工程师进行任何专职或者兼职的工作,如乙方发现,甲方需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30%的赔偿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3)乙方或其服务人员在基于乙方为甲方所作的任何工作所开发的或形成的任何设计、发现、改进及想法 (无论是否可申请专利)、新的或改进的产品、流程、机器、宣传广告材料、商业数据处理程序及系统,以及其他生产及销售技巧等,均属于甲方的知识产权。除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外,乙方不得使用。
(4)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所在地现场工作的,应遵守甲方的管理秩序和规则,并接受甲方监督。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生财务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除因甲方的过失造成的以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是并且应当被视为甲方的独立承包商,而非甲方的雇员。乙方不得且无权以甲方的名义代表甲方进行谈判或达成任何合同或承诺, 前期技术方案或商务调研除外。
5、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0个工作日天内仍未付款的,则每延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项的3%作为滞纳金。
(2)乙方所派人员资质需符合附件一“IT外包工程师服务说明书”相应要求并需由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的赔偿。
(3)若由于甲方原因使得乙方无法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时,作为技术支持服务的一部分,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不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时间延误责任。
6、合同期限和终止
(1)期限: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服务期满时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未提出变更或终止本维护合同,则本合同自动续签一年,服务条款和价格另议.
(2)终止: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如单方面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合同, 需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7、其他
(1)不得转让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2)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完整的合同
本合同和所有附件构成就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的完整合同。本合同只可通过双方签署的修订合同进行修改。
(4)弃权
对本合同任何违约的弃权不应构成对其他违约的弃权。除非由弃权方的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做出弃权,否则任何弃权不应有效。
(5)独立的承包商
乙方以独立服务承包商的身份提供服务,并应负责乙方所有的参与服务的雇员的社会保障、失业、员工补偿和其他预提税。
(6)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任何一方无法完全或部分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只要受阻方在阻碍或延迟履行的情况结束之后切实尽快继续履行本合同,该方将不必对此承担责任。
(7)争议解决
合同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纠纷,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向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败诉的一方应承担所有仲裁费用。
(8)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9)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本着双方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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