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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

2021-11-10 来源:我们爱旅游

  甲方:

  乙方:

  为保护用人单位及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的有关事项及竞业禁止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明确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之商业秘密归甲方所有。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研发设计资料及研发成果、自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库、技术文档及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供应商资料及进货渠道、客户资料、定价政策、营销计划、未公开的财务资料、招投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应当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乙方也必需承担保密义务。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非为甲方利益,乙方自己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视为泄密;

  5、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企业报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

  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终止两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就职。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终止两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或者利用其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从事经营活动。

  五、经济补偿金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期限时起,甲方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向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乙方平均工资的30%即 元。

  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竞业限制补偿金向有关机关提存。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拾万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公证费、等全部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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