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中间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冯刚)本着自愿的原则,将20xx年元月1日向安顺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房屋(蓝天花园1—2号楼第五层1-5-1套房)名额转让给乙方(杨元兰)。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负责向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转让事项,将甲方(冯刚)姓名更改为乙方(杨元兰),姓名更换为乙方后,该套房屋(蓝天花园1—2号楼第五层1-5-1),乙方(杨元兰)是唯一所有者。
二、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购房款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肆佰元整(225400.00元),以前甲方所付首期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由开发商从购房总价中扣还给甲方。
三、甲、乙双方协商转让价为2160元/m2,此单价不受房屋开发商的开盘价影响,房屋差价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00元)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乙方与房屋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此房屋的任何事项与甲方无关。
五、甲方和开发商的借款利息由甲方和开发商协商,乙方概不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中间人三方各一份。
七、本协议签字之日起,在此前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全部无效。
八、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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