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产品,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代处理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一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和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按计划随时加工甲方加工产品所用的原材料。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加工产品的样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信息。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和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确认验收货物的样品。
4.甲方应根据双方确定的样品和标准验收货物。
5.甲方应严格遵守乙方关于加工方式、价格和数量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委托的内容和要求从事加工活动..
2.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样式、数量、质量和生产周期标准进行印刷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超过订单的数量和品种。
3.如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甲方原材料或成品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关于交货地址、价格、数量、样式、商标图形等商业秘密。
第四条付款方式和交货地点:
1.甲方决定款式、数量、质量等。委托加工的,乙方提供的货物经甲方验收入库后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
2.如果乙方以快递或物流方式交货,甲方有权在收到货物后对货物的样式、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货款,并要求乙方对其加工的不合格货物进行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不合格,经甲方协商同意后,乙方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需退货或再加工,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和加工费用。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应在下单前确定产品的品种、尺寸和质量,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样品为准。
1.产品质量以甲方质量监督员的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为验收标准。
2.甲方必须在乙方将货物交付到指定地点后3天内接受产品并支付相应的合格产品货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最长交货时间向甲方交货,乙方每天承担该批货物总价1%的违约金,违约金按实际延误天数计算。
2.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经调查核实,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50万元的违约金,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3.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和授权手续不全或虚假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及甲乙双方合作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司法部门进行仲裁或司法解决。
第七条合同期限
1.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甲方的计划通知及双方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到期日,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与甲方续签合同的权利,但必须在本合同到期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企业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