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将坐落于租予乙方作为 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暂定为 年,甲方从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乙方拖欠租金累积达十五日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关系自然终止,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若双方均有意续租,可在届
满前一个月前提出续租意向,并议定合理租金和续租合同。
第三条:租金
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元∕月12= ),押金:
第四条:协议事项
1、房屋内外水费,电费按表计算(表示数字度0.56元 )。
2、房屋由乙方人为损坏的部分由乙方恢复原貌。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主体结构。
3、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4、租赁期满之日,在不续租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退租,并将房屋设备清点后归还甲方,不得向甲方请求退还租金,移转费及一切权利金。乙方应将自用家具物品搬迁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据,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抛弃其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对逾期不迁出者,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5、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退房时,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支付 租金作为赔偿。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也须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支付 租金作为乙方搬迁的补偿,并退还乙方未满租期的租金。
第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
甲 方: 乙 方:
签 章: 签 章: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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