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单位: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进行了充分磋商,就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事项,乙方同意租出下列机械设备。为此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特签订如下租赁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 租赁机械详情:
1.1租赁机械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租赁费、技术参数等:
1.2出租机械地点:
1.3机械使用地点:梅关大道
1.4机械租用期限:租赁期暂定10个月,预计租赁费总额万元(含进出场等费用)。
1.5进场时间: 9#楼塔吊自20xx年8月6日起租,其他塔吊安装完毕调试合格
之日起计算租赁费。租赁结束承租方递交给出租方要求退场书面通知所到之日增加7天拆卸租赁结束。若承租方需延长使用时间,按实际发生时间结算,但租赁价格不变,租赁不足月部分按每天566.67元计算。
1.6租赁期内乙方指定现场代表
2、租赁费用计算机付款办法:
2.1月•台;进退场费、元/台。进退场费分三次付清,塔吊安装调试完毕后首次支付进场费10000元,主体封顶后支付10000元,余款10000元及剩余租金在塔吊拆除前付清。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均不含税务发票。
2.2机械先使用后付租赁费,其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并在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凭收据支付,最后一次结算(包括续租),双方办理总租赁费汇总结算单,并在结算完成一月内支付全部余款。合约履行过程中承租方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期付款(拖延支付期不大于15天,免计滞纳金),甲方将每天按总租赁价格的5‰支付延期时段的滞纳金。
2.3该机械租赁费中包含机操工工资。加班工资由项目部支付给司机。
2.4春节期间出租方应减免承租方10天设备租赁费。
3、出租方职责和权利:
3.1提供的中联QTZ80塔机应符合国家标准,必须是 10 年后出厂的完整产品(安全装置等附件齐全),整机状况完好,每月维修保养时间不超过48小时(特大故障除外,如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马达烧毁)。发生机械故障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到现场进行抢修,确保机械正常运行,如因出租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工24小时,按实际停工时间双倍扣除台班费。
3.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二日内提供所租机械的基础图给承租方按图纸施工。并负责承租方砼基础施工技术指导工作(承租方砼基础必须经过地耐力实验且合格),附墙材料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安装。
3.3负责塔机的安装、拆除工作。安装、拆除前必须向甲方出示有效的装拆资格许可证,并复印一份交甲方。
3.4安装结束后出租方应进行塔机的检验及验收工作,在自检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办理报批资料,甲方应予配合,并配合检测工作,同时将“产品合格证”、“产品监检证”、及“产品产权备案证”复印一份交甲方安全科资料存档。
3.5塔机投入使用后的运行记录由乙方负责,按规定每个月进行一次整机全面安全检查并记录在册,确保设备处于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
3.6操作工应具有相应培训资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操作人员必须能严格遵守《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无证操作(附操作证复印件交出租方备案)。
3.7出租方机械设备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引起的各种损失由出租方承担损失。
3.8在使用期限内,使用机械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使用机械只有使用权,甲方不得在使用期限内对使用机械进行销售、转让、转借、抵押、投资和采取其他任何侵犯使用机械所有权的行为。在使用期限内,如果甲方把使用机械调到其它地方使用需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转移,其间所发生的运输费和拆卸费及转场人员均由甲方承担。
3.9乙方负责常规维修、保养的材料费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4、承租方职责和权利:
4.1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严禁违章指挥作业。
4.2承租方配合出租方进行该塔机的取证工作,有权对所租机械进行监督、不定期
4.3出租方按需要配备司机,专职指挥由甲方负责,司机应服从指挥信号,承租方对司机视线不明的吊装,应确保所吊物件不与其它物体产生碰擦,对吊物的重量及高度、幅度予以告知,负责塔机吊钩以下部位的安全责任。
4.4承租方无偿提供租赁物到货时现场卸车、安装及以后顶升过程的配合工作。
4.5承租方负责按塔机用电标准提供供电电源线、配电箱及配套的漏电保护装置到塔机终端箱的上接线端子,并负责设备接地防护工作。
4.6承租方对制作的基础质量负责,承担因基础所导致的安全责任。
4.7甲方应做好设备进场前的“三通一平”即路通、水通、电通,应架设35m㎡专用电源及配电箱到塔吊基础位置供塔式起重机使用(电费由甲方承担),确保容量60KW、电压380V,否则,因不符合上述条件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5、不可抗力因素:
5.1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物的损坏和灭失,承租方则不负责修复和赔偿的责任。
5.2因不可抗力因素所产生的人员伤害、设备损毁及对第三方造成侵害,依据所属单位各自承担。
6、安全责任及文明施工:
6.1安全目标: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
6.2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及业主和甲方关于施工安全管理的合理要求,切实做到安全施工。
6.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施工期间,应做好塔机的防火、防水、安全保卫、物料保管、场地清洁及环境保护等工作。
6.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保证公众免受伤害及死亡,公共财产及设施不受侵犯和损
6.5乙方对乙方进驻现场的司机进行思想教育,杜绝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若出现此类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处以经济处罚。
6.6塔机在运输、安装、拆卸、顶升、降节过程的安全由乙方负责该过程的全部安全责任。
6.7设备运行的保养维护及定期检查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该过程的安全责任。
6.8安全通道、防护平台搭设、警示标志、施工照明、排水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未落实到位所产生的后果。
7、设备租赁期的保险和安全保卫:
7.1设备在租赁期间由乙方对所属设备及随机人员进行保险,其保险受益人为出租方。
7.2承租方负责操作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并支付其酬劳。人员管理纳入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并遵守现场的规章制度。
7.3设备进场后及租赁结束运出施工现场前的安全保卫工作由甲方负责。在该期间因安全保卫失职所出现的设备损毁、被盗、灭失等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
8、违约条件及履行终止
8.1设备月故障周期达2天以上时,属于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或选择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合约租赁的5%.
8.2因操作司机拒绝操作或天气等其他原因导致的停工,停置期间费用按实支付,乙方不予减免期间租赁费用。
8.3甲方未按合约规定期支付租赁费时,乙方对合同履行中的安全责任终止,恢复履责以甲方按约支付租赁费之日开始。
8.4任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的权利,并
8.5租赁期满后,甲方将机械使用权转给乙方,双方进行移交,在责任明确及费用结清后且双方签署结算意见后,本合同终止。
9、其他约定
9.1甲乙双方的现场签证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在执行中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协商解决。安装、拆除时,因甲方场地、建筑物等原因产生租用25T以上(不含25T)吊车,吊车台班费用超出部分由甲方另行承担;由于甲方场地、建筑物等原因需要协调相关事宜的,由甲方负责,乙方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后的报批及检测由乙方负责,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司机住宿由甲方提供,司机伙食由乙方提供。
9.2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各项条款,任何修改须经双方协商并同意,签字盖章确认。对违约方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经济责任。
9.3本合同所约定的现场签证单、结算汇总审核单以及处罚单、索赔等单据均应及时予以确认,对存在异议时应书面提出,逾期7个工作日时则视对方默认该项签证或决定,即该签证或决定合法有效。
9.4双方发生争执时,由原告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9.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若不够复印具同等法律效力)。
9.6本租赁合同失效期为租用期满,费用支付完毕之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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