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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防范教育活动方案

2021-08-08 来源:我们爱旅游

  一、应急预案的要求:

  1、幼儿园内发生火灾、漏电、房屋倒塌等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1)切断各楼层电源。

  2)生火警,先以灭火器扑火;火势蔓延,急打“119”;房屋倒塌且有师生被埋入,急打“110”,并有组织地进行抢救。

  3)速向园长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a)开通全部安全通道,幼儿园教师、门卫和其它员工组织学生撤至安全地带,并阻止学生救灾。

  b)配合消防、医院等单位,做好自救工作。

  c)尽可能保护好现场,做好有关涉及本案的有关证人证事记录。

  2、幼儿园食堂发生中毒事件的应急预案

  1)凡就餐后,师生出现不明病因的肚痛、胸闷、恶心、乏力昏沉、呕吐、水泻等症状,各班主任、值日、值周老师应马上报告园长或园长办公室。

  2)迅速与幼儿园医务室取得联系,采取就地救护。

  3)由园长或园长办公室就事态情况迅速采取救护措施。

  4)对食堂中的预留食品、蔬菜样品由主任负责送交园保健室,由园长办公室对这些预留样品实行封存。

  5)园长或园长办公室就事态发展情况迅速与家长联系,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幼儿园外不法人员进入校内实施暴力或抢劫事件应急预案。

  1)来人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应力加阻止,不得放行。

  2)人已强行闯入园内,门卫追赶不及,应立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3)内发现不法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抢劫、劫持人质、放火、破坏公私财物,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①迅速报警(110)。

  ②迅速报告园应急领导小组。

  ③对歹徒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在场师生安全。

  ④为防不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其前应关闭园门。

  ⑤立即将受伤师生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4)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其它犯罪情节,收集不法分子施暴凶器,保护好案发现场。

  5)组织园内力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当社会上流行病疫时(如“非典”“流感”“伤寒”)等凡师生中出现与该病相似的症状时,各班主任要马上报告园长或园长室,并及时与该生家长联系,在家长的陪同下去医院诊治,一经确认为是传染性流行病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幼儿园采取下列应急措施。(非典、伤寒详见具体预案)

  1)迅速如实报告市教育局与及市疾控中心。

  2)对该学生所在班级及任课老师办公室进行布控,对全园公共场所,尤其是布控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

  3)坚决杜绝染病幼儿带病来园,必须在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来园上课。

  4)对可能受到危害的该班学生和该班任课教师遵照市局及市疾控中心指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根据上级指示,随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5、校外重大集会活动应急预案。

  为保证临时重大集会活动中的人员安全,幼儿园在活动前,应制定临时应急方案,并将具体内容填入《临时应急计划书》中,该计划书在得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1)外部集会活动应重点关注以下重大事故

  a、突然停电引起入会人员混乱,造成多人伤亡。

  b、会议场所发生火灾。

  c、活动期间发生孩子走失。

  d、活动期间导致孩子感冒。

  e、不法分子进入会议场所导致人员伤害。

  2)成立临时应急小组

  每举办重大活动前,幼儿园都应成立临时应急小组,指定小组组长和应急小组成员,并将应急小组成员的名单和联络方式告诉家长和其它入会人员。

  3)应急小组就准备应急照明灯和手持式扩音喇叭,以便发生紧急情况时临时照明和组织疏散入会人员。

  4)会议举办前,应急小组组长就提前与会议承办方进行协商和交流,了解活动场所的安全和应急疏散要求,进一步取得承办方的协助和支持。

  5)会议进行期间,应在活动场所关键疏散出口按排人员执勤,应联络手机应保持完好。

  6)在会议进行过程中如发生孩子走失,应急小组人员应立即通知应急小组长,小组组长采取应急措施,并及向与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在此期间要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协助。

  7)为预防孩子在活动期间发生感冒,园办要提前将活动举办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告诉学生家长。

  8)为预防不法分子进行活动场所,应急小组应安排人员对入会人员进行登记,并并确认入会员身份。

  9)当事故已经发生时,具体实施方法见《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

  6、幼儿园其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如遇食堂停水,造成午餐不能供应时。

  ①食堂主任应马上报告主管园长;

  ②全体班主任应延迟离岗,重新组织学生在教室,安排有相关活动;

  ③迅速与供水单位联系,摸清情况;

  ④迅速组织相关食品,分发给幼儿;

  ⑤严禁幼儿私自外出就餐。

  二、应急事故的处理

  1)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活动组织者或第一个接警者或首位发现突发事件的教师,为该预案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以幼儿园利益、师生利益为重,无条件地承担组织、指挥、抢救、控险等报警任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时做好组织抢救和报告工作,如接警后拖延、推委等,一律视为玩忽职守、失职或渎职。幼儿园视失职情况追究失职者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行事责任。

  2)突发事件发生后,全园教职工要把抢救、保护学生生命安全视为第一要务,不得临阵退怯,更不得采取事不关已的回避脱逃手段,否则,将视作严重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给予降级、撤职、解聘、待岗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依法给予开除,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3)突发事故发生后,由当事(第一个报告者或知情者),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中主管负责人的召集下,在案发2小时内,按照《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如实填写《事故报告书》,以备查用。

  4)全园教职员工要认真学习本应急预案,认真有效贯彻,遇事要冷静应对,及时报告,确保师生平安。

  一、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行政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特制定本措施。

  (一、)按照“积极预防”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对幼儿家长及全体师生员工宣传《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使全园师生及家长能够领会精神,熟悉条文,创造法治环境,切实增强积极预防的意识,提高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能力及水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园。

  (二、)针对《办法》中幼儿园所承担的责任范围,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园“安全管理制度”系列,建立建全预防与处理机制,以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依法、合情合理及时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将各种事故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明确主管领导安全负责制,专职人员、各部门领导、各班组长、教师等要具体承担起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做到安全工作层层落实,常抓不懈。

  (四、)完善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内保工作,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积极做好幼儿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在工作中主动联系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督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确保幼儿的安全。

  (五、)加强幼儿园园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在由幼儿园提供给幼儿使用的玩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抓好幼儿园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饮用水安全工作,做到谁分管谁负责,对食堂、消防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管理力度,对进入食堂的食品原料等要从源头上把好关,严防投毒事件、火灾事件、饮用水中毒、食品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七、)各班级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或园外活动时做到逐级审批制度,每次外出活动都应做好活动安全教育、保卫工作,安全注意事项,及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批准、上报。在活动中,做到安全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等,追究其组织者的责任。

  (八、)在教育教学中,教师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严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及操作规程,坚决杜绝组织或安排幼儿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及其他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具有易然易爆、有毒等具有危险性活动。加强对幼儿的关心,对学生中有特异体形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如体育课)的学生,要尽量做到提前知道,在上课时给予必要的注意,避免造成事故。

  (九、)加强门卫值班制度,严格控制开关园门时间:早晨7:00开门,晚上17:30关门,要求值班老师准时到位,并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对幼儿在园内所进行的危险性质活动(如爬墙、越门等),全园教职员工都应有加以制止的义务。

  (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领导及管理者、教师职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全园批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启动时机:幼儿园发生幼儿伤害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各班教师

  (二)职责:

  1、幼儿发生伤害事故时,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机构成员、保健员应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及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现场,救助受伤害幼儿,同时应及时告知幼儿的监护人。如发生师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2、幼儿发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应在一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

  3、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及做好事故现场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4、在做好抢救、救援工作的同时,尽快恢复幼儿园的

  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幼儿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

  5、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受伤害幼儿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幼儿园、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权益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依托教育局及相关部门的力量,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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