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广东景中景工业涂装设备阿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红旗丹公路工业园6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020-37410868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广东省的有关劳动用工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为其员工,双方同意按以下形式确认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 5 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自 年 月 日终止。
2、试用期 3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普工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岗位职责,乙方应严格遵照岗位制度工作。
2、甲方有权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按乙方的工作能力与表现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职责,如在甲方调整岗位后乙方仍然未能胜任工作内容,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劳动合同。
三、工作时间
1、时间为: 8小时 ,甲方可根据不同岗位需要,对乙方具体工作时间做出规定和调整。
2、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如确有需要也可向甲方申请加班。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要求或批准而在本条第1款约定的时间外工作的,视为乙方自愿超时工作,甲方无需就此支付加班费用。
3、鉴于甲方行业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工作班次、休息日进行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安排。
四、工资薪酬
1、乙方的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4500 元,转为正式员工后,每月保底工资为人民币每月 4750 元。另外,公司会根据个人工作表现,计发绩效奖金。如有加班费、加班餐费、补助、津贴、补贴、绩效奖金等薪酬条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2、甲方于每月的 22 日至 28 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假日或法定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3、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绩效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可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依法代扣。
五、劳动纪律
1、甲方根据需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公司日常制度、岗位制度、劳动纪律等),甲方将在
办公室、工作场所等区域采取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乙方须认真学习并承诺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重违反上述各项制度而造成公司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公司制度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3、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秘密。否则,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赔偿。
六、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须办理相应书面变更手续。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履行交接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3000 元的赔偿金,从甲方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3、合同期限届满则合同终止,双方是否续订须另行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乙方的《入职履历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出示的、陈述的任何有关乙方自身情况的说明均属真实。乙方自身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其学历、学位、技能,工作经历、家庭情况、婚姻状况、身体状况、联系方式等。若乙方就上述自身情况作不实陈述,则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甲方可以据此解除本劳动合同,并且不负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如因乙方的不实陈述,或上述自身情况发生改变未及时告知甲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
4、甲方《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文件为本合同附件,甲方依法对《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文件进行修改的,一经公示生效,即视为本合同附件之变更。
5、乙方在此确认:甲方已向其出示甲方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公司日常制度、岗位制度、劳动纪律、薪酬标准等),乙方对此已充分了解并无异议,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甲方亦已告知。乙方承诺遵照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6、甲方因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就具体事项之决定作出书面通知、文书、文件,依据乙方向甲方登记的联系地址送达乙方的,乙方自收到相关文件7日内不提出异议的,即视为同意。
7、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车间工人劳动合同范文二
甲 方: 四川天强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地 址: 德阳市庐山南路三段28号 法人代表: 马林 邮 编: 618000 公司性质: 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电 话: 0838-2906262
合同编号:
乙 方: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文化程度:
电话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针对甲方的生产经营性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规定的工作职责或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以甲方相关文件即岗位说明书为准)。 第四条 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以乙方规定为准,但因甲方工作及职责需要,对部分职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具体工时计算方法按当时加工工件进行核算)。
(二)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需遵守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三)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班次、休息日进行调整。
第五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充分了解甲方生产工作环境和劳动保障措施。
第七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公司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八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
第九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月薪 元标准发放:
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和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计件工资制度执行。 第十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低于本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乙方入职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社保转移单。因乙方怠于提交相关资料造成甲方无法为乙方提供相关福利,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向 甲
方提出失业申请或到相关机构直接办理。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失业申请和有关材料,即乙方不需甲方 为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乙方须自行承担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切责任。
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向甲方提交缴纳社会保险等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转移单、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医疗蓝本、学历证书和健康证明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滞纳金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劳动纪律
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确认已接受甲方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公示并理解和接受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不享有任何经济补偿,甲方也无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解聘。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详见甲方相关文件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 2、严重(具体情形参见甲方奖惩管理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具体情形参见甲方奖惩管理制度)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二十条 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者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者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为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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