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x字第–号
(写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
我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依法于x年xx月xx日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财产…… (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处位置等内容),因…… (写明委托保管的理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指定担保物权人为保管人的引用第十三条)的规定,特委托你(单位)代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未经本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和处分。
附:查封、扣押执行裁定书。
委托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