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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安全责任书

2021-05-03 来源:我们爱旅游

  儿童是民族的未来,确保孤残儿童的平安、健康成长是儿童爱心庄园与社会人士双方共同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县有关规定,为强化重庆市儿童爱心庄园志愿者管理,确保庄园儿童的安全,订立此安全责任书。

  一、志愿者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志愿者负责爱心庄园儿童在参加志愿者组织的活动期间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由于志愿者未尽责任和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志愿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活动场所和设施设备。

  (二)志愿者应当对庄园儿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的儿童;

  (三)志愿者举办活动的场所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应当没有明显疏漏,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四)未经儿童爱心庄园允许,志愿者不得向儿童提供的任何药品、食品、饮用水等。提供的活动物品也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

  (五)志愿者发现儿童在活动期间身体状况、行为、情绪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爱心庄园相关负责

  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六)爱心庄园相关负责人告知儿童身体、行为和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志愿者应给予必要的注意或建议庄园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七)志愿者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严禁歧视、辱骂儿童;

  (八)志愿者发现儿童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进行必要的告诫或者制止;

  (九)带领儿童的志愿者不得搭载三轮车、摩托车和其他无资质的车辆,尽量远离水库、池塘、滑坡地带等缺乏安全保障的地方。对儿童擅自离开活动场所等与儿童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志愿者发现或者知道后,应当及时告知爱心庄园相关负责人。

  (十)志愿者未经爱心庄园负责人同意,严禁问询儿童的过往经历和身世,严禁提到任何会伤害儿

  童身心的言语。

  (十一)志愿者严禁向外泄露任何关于重庆市儿童爱心庄园和爱心庄园儿童的信息,如有违背,,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免责事项

  志愿者应当履行相应职责,加强安全常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如志愿者行为并无不当,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影响儿童安全的事件,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志愿者不承担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志愿者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其他意外因素造成后果的;

  以上责任书一式三份,志愿者、重庆市儿童爱心庄园和儿童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共同遵守。

  儿童签字:志愿者签字:

  重庆市儿童爱心庄园(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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