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应乙方要求,同意乙方利用甲方的资质在桂林设立分公司,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 分公司名称:湖南省泓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二、 承包方式:采取年度经营管理费大包干方式。
三、 承包范围:甲方资质经营所包括的范围。
四、 承包期限:暂定四年,从桂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批准之日起,即20xx年月日。
五、 年度经营管理费大包干标准和缴纳时间:第一、二年每年为叁万元,第三、四年每年为伍万元。甲方资质如升为一级,则年度经营管理费每年度在不低于壹拾万元的基础上再设定。缴纳时间:第一年应在乙方将甲方资质在桂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备案完成并批准之日起二十天内一次性缴清。往后均在合同期每年度第一个月内缴清。除此之外(年度经营管理费)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六、 设立“湖南省泓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所需的一切费用开支(包括场地和用具的租用或购置等及有关部门注册备案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七、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坚持以国家的法律,地方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并维护好甲方的各项利益。
八、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九、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益
1、有权维护自己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收取年度承包经营管理费。
3、对分公司有经营监督权。
二)甲方的义务
1、不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2、提供甲方公司有关证件、证书、执照原件(不包括个人证件)为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和联系业务。如甲方需要有关证件速回,乙方应积极配合。
3、甲方只提供有关个人证件给乙方办理注册备案,但乙方必须经得证件主人同意。
4、派出相关人员配合乙方施工、经营及办理有关手续,其差旅费及工资由乙方支付。
5、提供公章、财务专用章及开设公司账户给乙方开展业务经营。
6、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7、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十、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力
1、有权自主聘任人员组成分公司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2、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奖罚、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3、有权制定内部分配制度,自定工资标准。
4、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5、乙方负责自有员工的社保,劳保统筹金由分公司自行支配使用。
二)乙方的义务
1、对企业的品牌形象建设负有全面责任,在经营期间争创样板工程。
2、必须以保证甲方利益为出发点,不损害甲方的利益,保证依法使用公章、财务专用章及公司账户,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3、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应缴税费。
4、必须按期上缴承包经营管理费。
5、承包到期后应负责继续履行与其他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与其他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6、乙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乙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十一、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二)乙方如未按期交付应付合同款项,甲方在催缴无效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收回承包权。
三)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投标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情况,受到当地建设系统处罚,所有处罚后果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经济赔偿。
四)乙方如利用甲方营业执照及资质类证件进行非法经营,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保留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力。
五)乙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自身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营损失及法律责任也由乙方负责,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和保留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
六)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向甲方追索经济赔偿。
十二、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一)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本合同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二)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经甲方认可,乙方可以另行指定承包经营代表,继续履行本合同。
四)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限满,乙方有意继续承包经营,乙方有优先权,承包费用酌情增减。
五)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约,在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本合同有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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