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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商品房预售合同

2021-12-25 来源:我们爱旅游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预定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于____________,设计用途    ,建筑结构    ,建筑总层数为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币种:  ),优惠后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币种:  ),总房价款为       元(币种:  ),计       (大写)。

  第三条 定金付款形式及时间

  双方签定预定协议时,预定人一次性支付定金     元(币种:  ),计       (大写),定金数额不得超过总房款的20%。

  双方约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前交纳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四条 定金处理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定人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出卖人未按本协议约定日期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向预定人双倍返还定金;预定人未按本协议约定日期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予退还预定人交付的定金。

  在约定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日期内,双方就合同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时,出卖人应当向预定人返还定金。

  第五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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