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工作,特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农村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等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受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见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人购买的 地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现因委托人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办理该房屋产权登记相关手续。现委托人全权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办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相关手续,代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屋手续抵押;代表委托人结算该房屋面积差异款项;签署“该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相关文件;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相关水费;领取该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及相关办证图纸、文件、购房发票等。(代理权限部分根据房管局要求不同)
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做出的行为以及签署的法律文书,委托人均予以认可,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受托人承诺其已取得委托人的合法授权,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该房屋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委托人(签章及指印):
受托人(签章及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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