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持有人 : (以下简称:甲方) 借用人: (以下简称: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租用房屋位置及面积
乙方所租用房屋位于海口市国贸大道56号北京大厦5层E房,建筑面积160.4平方米。
二、甲方出租房的用途及设施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金作用办公使用,乙方不得改变用途,房屋设施以现状实物为准。
三、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共 年。租赁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四、租金、押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1、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本合同约定标的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不含税)。
2、乙方支付2个月的'租金为租房保证金,即租房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3、租金以三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周期租金为人民币元。乙方保证在上个结算周期满前的十日内支付清下个月结算霞周期的租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一个结算周期的租金元;并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二项合计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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