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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展览前期筹备工作

2024-04-01 来源:我们爱旅游

  1.展览的各项筹备工作(包括展览整体策划,组织计划制定等)由甲、乙双方负责,甲方应为前期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向乙方介绍相关情况。双方应建立必要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在前期筹备工作中,凡涉及展览的行政许可事项均由甲方负责,涉及场地的事项均由乙方负责,双方有相互提供必要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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