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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承揽制作发布合同

2021-03-22 来源:我们爱旅游

  委托方:

  承揽方: 广告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工承揽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广告承揽要求

  1.1 项目:

  1.2 制作地点:

  1.3 颜色、规格或材料: 按委托方确定的设计稿制作,以委托方签字稿为准;

  1.4 起讫时间、日期:

  第二条、广告制作费及支付方广告制作费

  2.1 广告制作与安装费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加工制作。

  2.2 结算方式和期限 合同签定后,在制作前委托方予付30﹪合同款给承揽方即人民币;制作及安装完毕后余款马上付清。

  第三条 验收方式及时间 委托方指定人员现场验收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委托方擅自不覆行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制作费的 2 %,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 2 ‰,偿付违约金。

  4.2 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覆行部分广告制作费的 2 %,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覆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 2 ‰,偿付违约金。

  4.3 其它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1、2)项规定办理。

  1、 向广州当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 向广州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附则。

  6.1 本合同附件 两 件,名称 广告制作与安装承揽合同。

  6.2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日至 年月日终止。

  委托方:

  承揽方: 广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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