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及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发布期限:甲方委托乙方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期间发布 广告(以实际发布日期为准)。
二、广告发布媒体: 卫视。
栏目段位投放
时长采购
时长刊例价折后价金额
合同总额: 元
三、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 元)
四、付款细节:播前支付全款。
五、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所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及相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合同期内,如因此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2、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按时、足量播出广告的权利,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播出广告,甲方有权不支付与此相应的广告款,如果款项已经支付则有权索要相应的损失赔偿。
3、甲方应在广告开播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次月的播出计划,经乙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中途更换或修改广告版本,应提前3天将更改的广告内容交付乙方。
六、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广告片发布广告,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样带;乙方有权审查甲方的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
2、乙方有按时、足额收取广告费的权利,若甲方不能按付款规定及时向乙方交纳广告费,乙方有权停播甲方广告,并终止此合同。
3、如遇乙方频道节目调整、播出时间变动、广告价位调整及政府指令性政策变动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方案。
4、如遇重大新闻、重大节假日或突发事件以及政府指令性行为等因素,导致乙方节目临时调整而造成甲方广告未能播出的,乙方将按一比一的比例给予补播。
5、如发生乙方人为或机器设备等因素造成甲方的广告停播、漏播、错播(包括时段、长度、版本、位置)的情况,乙方须在与甲方协商的基础上给予甲方漏一补二、错一补一的比例补播。
6、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所投放的广告不受乙方涨价因素的影响。
7、乙方需在甲方付款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段和内容如期播出甲方广告(广告时段播出时间随节目飘移 30 分钟以上视为错播,当天未播出视为漏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错、漏播(漏播、错播包括时段、长度、版本、位置),乙方应按漏一补二,错一补一的方式给予补播或扣减相应价款。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按实际播出的广告结算广告款。
八、合同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另行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
2、一方违反本合同而拒不改正或拒绝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时,守约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
3、合同的解除、终止,均不影响守约方根据本合同追究违约方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出现异议,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审理裁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签定补充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账 号: 账 号:
传 真: 传 真: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