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依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对蔬菜大棚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位于前郭县镇南村的三栋蔬菜大棚出租给乙方作为培植树苗使用。
二、合同期限自20_年 月 日至20_年 月 日止。
三、租金价格,年租金为元,一次性以现金形式结算。
四、甲乙双方以承包合同为凭。
五、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只能按约定的用途(培植树苗)使用大棚,不得用于其它。
六、若因国家、政府或开发商征地,本合同提前终止,剩余租金不返还,乙方将无条件撤出,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损失补偿(包括青苗、树苗、地上附着物等一切补偿)。
七、承包期间,如遇大风雪,乙方应及时清积雪,因积雪堆压造成大棚倒塌,乙方应承担大棚修复的一切费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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