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在合同期中的权利与义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 期:
1.6、工程质量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向乙方提供水、电、气等设备,并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工人住宿与材料仓库给乙方使用。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如确定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4、负责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护、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本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所产生的相应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制作为质量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
5.3、甲方对乙方进场材料和施工过程的质量及时检查和验收,乙方配合。甲方不及时检查,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方式的约定
6.1、工程单价及数量清单见报价表:
6.2、合同初定价款为:¥RMB)单价为320.36元/M2(不含面板),以上造价含税金,但不包含总包配合费。
6.3、工程结算时按石材面板展开面积计算,其综合单价不变。
6.4、付款方式: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1次: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三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预付款,即金额为 万元;
第2次:钢架安装完毕后,在三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工程款,即金额为 万元;
第3次:面板进场安装后,在三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5%工程款,即金额为 万元;
第4次:面板板安装完毕,清洗干净后,在一周内支付合同剩余工程款。
第7条 关于工程材料要求的约定
7.3、挂件:选用304材质。
7.4、钢材:采用Q235钢,成品外露面表面热镀锌处理。
7.6、其他主要部件材料:均从正规厂家采购,并有质量保证书和相关资料。
第8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8.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如果合同文本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及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8.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解决:
第9条 附则
9.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9.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9.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第10条 补充条款
10.1、如有项目增加,双方可再做协商;
10.2、如有设计变更,工程单价可再做调整。
发包方(签章): 承包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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