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双方就xx县食堂生猪肉的供货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食堂所用的猪肉,由乙方一家专供。
二、乙方必须保证所供猪肉的质量,不能出现病猪肉、注水肉、母猪肉、私宰肉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问题猪肉。如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的经营手续,并将复印件交与甲方。乙方所必须提供检验检疫证明,符合职能部门的要求。如因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造成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四、乙方所供猪肉价格涨跌,根据市场行情而定,由甲乙双方口头商定价格,但乙方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关岭县其他供货渠道价格。如遇猪肉市场价格回落,乙方需第三天及时降价。如猪肉市场价格上涨乙方需提前三天与甲方商讨涨价事宜,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按新价格进行结算。
五、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后方能入账。如乙方不能按时按量送货到位给甲方验收的,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付款方式为10天(甲方以转账形式转入乙方账户)。如甲方未按时付款给乙方,超时2天后,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滞纳金(按银行逾期付款处理)。滞纳金为0.3%每天。
七、在甲方付款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付款金额的足额税务发票,所开税务发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协议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上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协议签字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20xx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