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参加由 (公司)举办的 培训。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费用: 。
根据《劳动法》相关条例,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协议如下:
1.乙方需拿到该课程的结业证书或相关证书后,甲方承担乙方参加培训的所有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只给予报销部分费用或不给予报销;
2.乙方所获得相关证书,原件需交甲方保管,用于市场工作。乙方合同期满后离职,甲方将给予归还;如乙方合同期未满离职,甲方当时不予归还,待合同期满方予归还;
3.自培训结束之日起,乙方需继续在公司服务 年;
4.根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动部发(1995223)号)等有关规定,乙方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主动离职,根据服务时间,以半年为单位递减,向甲方赔偿部分或全部培训费用。如:延长的服务时间为2年,每满半年递减25%;若乙方服务了满半年未满1年的时间离职,需向甲方赔偿培训费用的75%;
5.本协议是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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