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设单位名称)作为消防施工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对本建设项目的消防质量承担以下责任:
一、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不得擅自施工;
二、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批准或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消防设计图纸有错误,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反馈;
四、建立施工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管理,检查记录隐蔽工程质量,确保消防工程施工质量;
五、检查消防产品及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饰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防火性能要求,并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现场取样按规定进行协调;
六、落实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措施,防止火灾;
七、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施工人员宿舍和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及存放场所,严格消防和用电管理;
八、工程竣工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申报验收,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消防验收。对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未经消防验收,不得竣工。
不履行上述消防安全职责的,依照《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除接受行政处罚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印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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