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 就得劳斯集装箱租赁一事, 订立本合同, 条款如下:
一、 甲方将宿舍型集装箱租给乙方使用, 如下表格:
二、乙方交租方式:甲方按集装箱及附件的价值收取押金,乙方退箱时租金在押金中扣除。
三、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无限期,最低租期120 天。
四、乙方交完押金后,集装箱使用权归属乙方,在租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承担集装箱的出厂和回厂运输吊装费用,并负责将集装箱放置地平整或做好基础。
六、严禁用勾机吊装集装箱,如果集装箱箱体及吊头处变形损坏,可按乙方购买处理,甲方有权不予退箱。
七、租赁期间,集装箱内外设施,如地板砖、墙面、电路、门锁、窗户、床、楼梯等发生故障损坏的,乙方应自行修理或照价补偿给甲方。
八、退箱时箱体编号必须与合同所填箱号一致,并持合同、押金单原件回甲方公司办理退箱手续。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向乙方收取押金,共计大写人民币: ¥: 元并
十、吊、运费由乙方承担。起步费每只箱子600元(20公里内,超过每公里10元。)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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