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用品,系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凡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化学危险品时必须遵守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危险品的采购
(1)实验室根据任务提出申购危险物品计划,经实验室负责人亲自拟定数量,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按危险物品申购计划采购。
(2)实验室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采购。
(3)采购进来的危险物品,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要立即办理验收手续,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发生事故。
2、危险物品的保管易燃、易爆物品保管:
(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在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4)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引爆的化学物品,要存放在阴凉地点。
(一)剧毒药品的保管:
(1)剧毒药品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剧毒药品贮存,要设有专柜,双人双锁。
(2)剧毒药品的保管,应有专人管理。药品入柜存放和配发时,要及时登记,并追踪使用过程。
(3)保管人员在配发剧毒药品时,要按药品的不同化学性质进行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用具。
(4)剧毒药品,必须分门别类保管,不准与其他药品混放。
(5)剧毒药品柜内,应有所存剧毒药品卡片账。
(6)剧毒药品的瓶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防止搞混,发生事故。
(7)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8)危险物品要加强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9)有关领导,每学期末检查一次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
3、危险物品的使用
(1)各实验室领取危险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执行手续制度,领取人要当面点清品种数量,并在领取凭证上签收,不准疏忽大意。
(2)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做到需要多少领多少,不准过多领取。
(3)实验室使用剧毒物品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在场,并按规定填入使用登记薄。若有剩余必须由实验教师负责上交,用过的容器、器皿、废溶液等要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二)危化品处理管理制度
1、严禁将实验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品残渣、废液倒入垃圾箱和地下管道,严禁室外存放,必须由学校统一派专人回收处理。
2、化学实验室大多数废气、废液、废渣都是有毒物质,其中还有些是剧毒物质和致癌物质,如果直接排放,就会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所以必须经过适当的处理后才能排放。
3、少量有毒气体可通过排风设备排出室外,被空气稀释。毒气量大时必须经过吸收处理,然后才能排出。
4、可燃性有机毒物可于燃烧炉中供给充分的氧气使其完全燃烧,生成二氧化碳和水。对于较纯的有机溶剂(含有少量其它试剂和被测物)应回收利用。
5、有毒、致癌废液不能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处理,降低毒性后,方可稀释排出。
6、有毒固体废物不能直接倒入垃圾桶,要经过处理后方能排出。
7、做完实验后应将所有的废物收回废物桶,经适当的处理后方可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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