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双方于在__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现有____个孩子,因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定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孩子由____方抚养,随同____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____方全部负责,____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元,____方应于每月____日之前将孩子的抚养费交到____方手中。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____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孩子____次,但应提前通知____方,应保证____方每周探望不得超过____天。
三、双方共同财产
(1)、门市房及家里的一切电器存款归____方所有,____方应保证在____方找到生活来源之前的一切生活费用。
(2)、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负担。
五、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门市、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__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隐瞒方无权分割财产。
六、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
七、本协议一式____份,男女双方各执____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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