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豫政办【20__】63号)、《平顶山市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平教普【20__】24号)和《_县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_教体【20__】91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校实际,制定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
一、招生时间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具体时间见幼儿园招生简章,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招收身体健康(无慢性的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3-6周岁幼儿。
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子女入园。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单亲子女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二、招生计划
1、核定招生计划。各幼儿园根据办园标准和幼儿园规模科学核定招生计划。
2、发布招生简章。各幼儿园通过网站或在社区显著位置张贴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
3、组织报名。幼儿家长携带招生简章中要求的相关证件到幼儿园报名。
4、体格检查。幼儿在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三、职责分工
中心校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幼儿园招生方案,统筹、监督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
四、有关规定和要求
1、公开招生信息。各幼儿园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
2、科学核定控制班额。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核定班额,各年龄段实际班额超过省、市定班额的人数最多为5名。
3、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做好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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