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下述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本租赁物座落于 市(县) 路 号,系商业用房,租赁范围房产证合法测量面积 平方米。
1、租赁物附属场地包括外墙面店招位、广告位。
2、租赁物附属设施和设备包括:可正常使用且完整的供电系统(30KW)、供水系统。
二、本租赁物属甲方所有,甲方具备合法的租赁物产权证(或产权权属文件、资料)。
三、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商场的用途:在乙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商品零售商业经营。
四、租赁期限和优先权
1、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月年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甲方最迟于 年 月 日前合格交付。
2、优先租赁权:租赁期限届满,甲方如继续出租租赁物,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并于租赁期届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续租意向。
五、租赁费用和其它费用
1、租赁费用每年人民币日交付。
2、水、电、通讯等费用:乙方独立使用的水、电、通讯等费由甲方或甲方合法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独立计量表数,乙方根据水、电、通讯部门的收费标准每月支付上述费用。
3、乙方承担因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所有权和租赁物出租及本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而产生的所有税收和费用。
六、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合同定金。甲方按约合格移交租赁物后,定金自动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
七、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租赁物在本合同签订前和合同执行期不附有任何担保物权,也未被政府执法机关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租赁物现状不属违章建筑;如因上述情况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由甲方全权承担。
2、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甲方应持相关文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本租赁合同登记并交付乙方相关登记文件。
3、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因申领经营执照、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申请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无偿提供办理报批所需的所有相关文件、图纸、资料,因乙方所需申请报批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将租赁物用于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如须扩大经营范围,须经管理部门批准,乙方并保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租赁费用及其它根据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3、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租赁物和附属设施、设备,防止不正当损失(正常损耗除外),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甲方财产受损,由乙方负责及时修复或赔偿。
九、租赁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合同履行。
十、如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租赁物毁损不能正常使用,则甲方应负责尽快修复和重建,在租赁物修复期间,乙方免交租赁费用,待租赁物恢复使用后继续计算租赁费用,乙方也可要求合同有效期相应向后顺延。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动迁,地块改造与天灾)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违约责任。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选择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履行,并可要求乙方赔偿2个月租赁费用的经济损失:
1、甲方无任何违约,乙方逾期支付租赁费用和其它费用天以上;
2、乙方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并被政府管理部门处以停业三个月以上处罚的。
十二、甲方未依法、依约履行职责和义务,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营业 10天以上或者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的合同权益受到实质性的侵害,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履行,并可要求甲方偿付2个月租赁费用的违约金;
十三、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向乙方合格交付租赁物,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月租赁费用的百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同时合同租赁期限顺延;如甲方逾期交付60天以上,乙方可选择提前终止合同履行并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另行赔偿乙方相当于2个月租赁费用的经济损失。
2、除不可抗力因素及乙方原因外,甲方如不能履行使租赁物正常使用之义务,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营业,每影响一天,甲方减免乙方在受影响期间的租赁费用及补偿乙方经济损失(按日租赁费用的5倍计算),如超过15天,乙方可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履行,且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所有的装修投入进行原价赔偿,另再赔偿乙方2个月租赁费用的违约金。
十四、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约支付租赁费用和其它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所欠金额的百分之二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履行,并可要求乙方赔偿相当于2个月租赁费用的经济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租赁物移交前,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乙方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十五、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偿付相当于2个月租赁费用的违约金。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十六、本合同的双方住址即为约定的双方通信地址;本合同约定的书面通知应以被通知方签收或通知方以快递或挂号信函邮寄上述通信地址为正,如无法送达或被通知方拒收视为通知方已尽通知义务,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由被通知方自负。
十七、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补充协议。
十八、本合同履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物所在地的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十、特别约定(本条款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后的约定,如本条款内容与合同其它条款有冲突处,以本条款约定为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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