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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商引资协议

2024-02-26 来源:我们爱旅游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区域经济、更好地实施屈家岭招商引资计划(招商引资为政府购买服务即招商外包模式),推广中国农谷品牌,运营园区市场经济效益;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委托招商合作事宜达成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当地的投资环境、情况、优惠政策等文字、图片资料给乙方,并保证所资料的真实性。

  2、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理性的选择及向客商推荐项目。

  3、承诺在乙方介绍的客商谈判中,若涉及项目,也属本协议管辖范围,按本协议经济条款。

  4、甲方必须保密乙方的信息、资料的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方扩散。

  5、外方考察费用,并按协议要求支付乙方代理费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就甲方的资料,向企业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企业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建立甲方与企业的沟通和工作。

  2、应与投资企业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介绍促成企业去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行业、区域的分布,安排人员走访企业,企业的反馈建议。

  4、邀请有意向企业和甲方人在武汉小规模对话,现场由甲方代表解答企业投资疑问。

  5、安排有意向企业到农谷实地考察,对考察后企业一对一跟踪。企业与甲方的.合作项目超过10个,乙方可以组织在当地或武汉举办对口项目洽谈及签约活动(费用另定)。

  三、经济条款:

  1、代理费用:每年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 元,自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付20%,余额在与企业达成项目合同后按年度甲乙双方商定的招商任务表分期付清。

  2、考察费:乙方安排经甲乙双方圴认可的投资客商赴当地考察,由甲方承担礼节性接待费用,其它费用由客商承担。

  3、佣金:本协议约定的招商引资项目代理佣金为引进资金的0.8%—6%(标准个案)。

  4、佣金的支付间:本着“不收费”的原则,佣金的支付以引进资金到位后30日内付给乙方(佣金数额和付款个案)。若资金分批到位,可按到位资金数额按比例分批付给乙方。

  5、引进项目,“xxx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励。

  四、附则:

  1、甲方若需乙方本协议之外的服务项目,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

  2、在协议期内,若乙方尚未为甲方寻求合作意向的企业,则应退还50%的代理费给甲方。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五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授权委托使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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