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拼(搭)车人员(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拼车双方为平等互助的自愿行为,甲方车辆为非营利性出行,本着对车上人员安全负责为首要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原则
甲乙双方为同事关系,为解决乙方上下班交通问题,经公司协调,甲方同意乙方搭乘甲方车辆上下班。甲方完全出于友好互助之目的,以非营利性为原则,乙方对此确认无误。
二、起始、目的地:
起始地:宝坻城区,具体地点双方可协商
目的地:甲乙双方所在公司,霍各庄镇产业功能区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须保证自有车辆手续齐全并合法有效,出车前有义务检查车辆状况。
2、甲方无偿提供车辆,乙方无偿搭乘;出于自愿性原则乙方可以适当分摊部分燃油费。
3、在甲方值班、加班、休假等情况下,乙方须自行解决上下班交通问题,甲方可予以协调但无保证责任。
4、甲方按国家规定缴纳车辆“交强险”,可以选择性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等商业保险;但此条不构成乙方放弃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前提条件,为保证自身权益乙方应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5、甲乙双方都承诺友好互助,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故意影响和阻碍车辆的正常行驶和车内的正常秩序。因乙方过失或过错使人员伤害、车辆发生事故及车辆、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6、双方约定,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构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根据有关交通法规及保险条例,进行相关责任认定及赔偿处理。除与车辆有关的保险公司赔偿外,除非有证据证明甲方故意制造事故或有重大过失行为,否则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的任何索赔要求。
7、出行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导致的责任事故以及损失,本车驾乘人员之间互不承担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现场互相援助的义务。
8、双方约定,不得携带危险品等法律法规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地震、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日期以双方协商为准。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需解除协议的,须提前一周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2、签约各方理解并接受以上风险承担与权利放弃的协议,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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